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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房没验收开发商私办回迁手续阳光博苑问题多《新闻》

发布时间:2020-11-12 16:40:03 阅读: 来源:开槽机厂家

楼房没验收开发商私办回迁手续 阳光博苑问题多

8月8日,居民韩先生拨打本报热线“8888188”反映,爱民区兴城开发公司开发的阳光博苑小区近日开始办理回迁入户手续。可居民们发现,这个小区还没有经过正式验收,而且存在收取供热费、燃气入户费打白条,残土清运费高于规定、违规收取维修费等不合理现象。

回迁户:小区回迁问题太多

8月9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祥伦街康安路附近的阳光博苑小区,一些回迁户正在办回迁手续。门前有一张打印的“交房通知单”,其中明确标注着:装修清运垃圾费每户300元,公共设施维修费每户400元,声控灯30元。几项收费,遭到居民的普遍质疑。

居民们将一些问题加以总结,形成了一份《反映兴城开发公司建设的“阳光博苑”问题》的材料,材料中提及的问题包括:收取的供热费、煤气入户费开的收据都是白条子;房子没经过国家正式验收;房子入户没有水电等。

此外,居民们反映,前几年开发商与居民达成协议,对不要门、洁具等设施的住户,会将这部分设施折合成钱返还住户,但在办理回迁手续时,开发商却没有将这笔钱算进去,只是口头说以后给。还有,开发商对于购买商品房的住户不收煤气入户费,而动迁户却要收煤气入户费。

开发商:回迁是替居民着想

对此,兴城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费经理表示,阳光博苑小区共建有13栋楼房1400户,2007年开始拆迁,2008年开始建设,按照原计划,2009年12月31日回迁。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到现在才完工。

费经理说,现在开发商、施工单位、监理三方已对该小区初步验收,但还没有经市工程质量监督站等部门正式验收。目前,小区的供水已经解决,电线正在铺设,“楼房已具备进户的基本条件”。

费经理承认,严格讲没经过国家验收不允许办理回迁入户。但是,这片小区居民动迁时,很多居民在军马场居民区租房,现在军马场也开始动迁,很多居民租不到房子,强烈要求回迁。所以,开发公司才决定提前为他们办理回迁手续。

对于居民反映的煤气费打白条问题,费经理说,按规定,此笔费用应在办回迁手续时,由煤气公司收取。但因为煤气管道铺设是后施工的,目前还没有完善,现在收取煤气安装费,是担心回迁后收不上来,代煤气公司收取的。费经理表示,如果煤气公司今后不给完善,这笔费用会一分钱不少地返还给居民。

质监站:已责令停止违规行为

市工程质量监督站王俭站长说,兴城房地产开发公司私自办理回迁手续,违反《黑龙江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目前工程质量监督站已经根据《条例》有关规定,向其下达停止违规行为通知单。

王站长说,目前,阳光博苑小区已经建设四年多,其水电及配套设施还都没完成,基本不具备验收条件。但由于一些住户强烈要求回迁,开发单位任其入住,工程质量监督站对此持坚决反对态度。

8月12日下午,工程质量监督站已派人到该小区,在每个单元门张贴“温馨提示”,告知已经回迁的居民——“该工程没经过工程质量监督站验收备案,属于违规行为,入住后居民的房屋安全权宜将受到侵害。”

8月25日上午9时40分,记者再次电话与王站长取得联系。王站长说,工作人员正在去兴城房地产开发公司路上。此前,他们曾多次电话找开发公司负责人,但对方总关机,没有找到人。

王站长表示,建设局已经将阳光博苑小区回迁居民意见反馈到工程质量监督站。如果开发单位继续违规,工程质量监督站将督促其尽快出具相关手续,到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逾期不办理,除对其行政处罚外,还将吊销开发资质。

四部门:违规收费行为可举报

另外,居民反映的物业房屋残土清运费高、私收维修费一事,市建设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房产管理局四部门相关人事表示,如接到市民举报开发方有违规行为,将依法制止。

市房产管理局物业科人员表示,物业收的400元维修费,不在2009年收费标准里,属乱收费。市工商局合同科负责人表示,物业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居民可拿收费发票到工商局合同科举报。

市物价局经营科徐波科长说,对房屋残土的清运,我市2009年的文件规定是,居民建筑面积小于等于80平方米收50元,80—120平方米收100元,120平方米以上收120元。徐科长强调,物业如违规收费,居民可打12358举报,物价局将依法查处。

市建设局开发科工作人员也表示,已经多次接到市民反映供热、燃气开发单位私自收费一事,8月11日上午,建设局要求开发公司有关人员出具说明材料。

(责任编辑:臧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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