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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追两劫匪致一人亡续希望判我缓刑或免于处罚

发布时间:2021-01-22 02:13:52 阅读: 来源:开槽机厂家

祖孙3代在法庭外等待

闽南网12月7日讯 昨天下午,37岁的陈永顺站在了洛江区法院的被告席上。

半年前,两名男子抢夺他价值近7000元的金项链,随后骑着摩托车逃窜,陈永顺开车追去,并连续两次撞击劫匪的摩托车,最后一次撞击,导致摩托车倒地,其中一名劫匪被过路货车碾死(详见本报6月20日A15版报道)。

洛江区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起诉陈永顺,洛江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未当庭判决。陈永顺希望,法院判他缓刑或者免于处罚。

检方:陈永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法院查明,从崔高超、郝永富实施抢夺后到崔高超被货车碾死的过程中,两劫匪并未对陈永顺使用暴力和威胁手段。检方认为,陈永顺的防卫手段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其行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陈永顺自首,根据《刑法》第六十条,可以从轻或者免除处罚。

检方认为,陈永顺追赶劫匪的目的是为了追回金项链,却导致劫匪死亡,人命关天,金项链的价值是无法与人命相比的。而且事发路段路况复杂、交通繁忙,陈永顺应当预见到撞死人的后果,却因其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该后果。

各界:是过失致人死亡还是交通肇事?

“抢项链固然违法,但其生命权亦应受到法律保护和尊重。”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罗平律师认为,本案中,陈永顺追劫匪不仅逆行,还发生追尾,其应该预见可能出现重大车祸,对对方生命安全构成危险的后果,却仍未停止追赶,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的主观要件。

华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吴情树认为,检方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陈永顺提起公诉,无可厚非。陈永顺逆行追赶摩托车,虽未直接撞击致人死亡,但该行为导致另外一起车祸,前后有明显因果关系。所以,陈永顺行为定性为交通肇事罪更准确。他介绍,“交通肇事罪”也是过失犯罪,是特别法,“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普通法。某种情况下,前者是后者的具体表现。两种罪名量刑相当,通常都是3年以下。

对话陈永顺:希望法院判我缓刑或者免于处罚

记者(以下简称记):遭抢夺后,你为什么要开车追抢匪?

陈永顺(以下简称陈):我是做窗帘生意的,一天才赚一二百元,而金项链价值近7000元,我当然要去追。但不知道最后会有一名劫匪被撞死,如果知道了,就不会去追。

记:你为什么不请律师替你辩护?

陈:我替自己辩护。我已经赔偿死者家属很多钱。我做的是小本生意,我不知道请律师要花多少钱。我相信法律,相信法律不会让我失望。

记:你对该起案件有什么看法?

陈:事情发生了,该怎么判就怎么判。如果判实刑,会很失望,应该判缓刑或者免于处罚。

记:以后准备怎么办?

陈:如果判缓刑,会继续做生意,加倍经营。这半年,我的精神差了很多,我瘦了整整6斤,生意也差了很多。如果没有发生这件事,一家人都会过得很开心,而现在,一家四代人都替我担心。(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俞志村 韩影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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